以下都是在安庆政府网站公开文件中能看到明明白白的征地补偿标准
以及征收的土地地块!
S228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至枞阳段)(宜秀区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25 18:26 点击: 15 文章来源:未知
宜征告〔201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国务院批复S228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至枞阳段)(宜秀区段)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国务院(国土资函〔2016〕135 号),批准时间2016年3月19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S228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至枞阳段)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79.0701公顷 。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杨桥镇螺山村、花山村,白泽湖乡黄石村、大枫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杨桥镇螺山村、花山村,白泽湖乡黄石村、大枫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所有权和地类分:
1、杨桥镇螺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4858公顷(含耕地12.5336公顷),建设用地2.6390公顷、未利用地0.64公顷;
2、杨桥镇花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2608公顷(含耕地6.4495公顷),建设用地0.8825公顷;
3、白泽湖乡黄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8671公顷(含耕地26.4736公顷),建设用地3.8526公顷;
4、白泽湖乡大枫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4073公顷(含耕地4.8549公顷),建设用地2.0350公顷;
5、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苗圃地参照园地补偿标准; 6.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7.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8.成片经营的(面积≥1亩)苗木、果树移植的费用按评估价确定。 9.国有农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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